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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记者 赵荣昌
5月30日,记者从省安办获悉,日前,应急管理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自7月1日起施行,将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机制,有效管控重大安全风险。
《意见》结合四川省化工产业发展现状,提出严控项目安全准入条件,包括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四川省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及园区产业发展规划等;严格审批高危项目,禁止新建涉及光气及光气化工艺的项目;同时,要强化省外转移或省内跨地区转移项目安全风险管控。
在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防控机制上,《意见》从建立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协调沟通机制、建立项目决策咨询服务机制、健全分级分类安全审查机制等方面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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