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张庭铭/文 蒋京洲/视频
父母离婚,受伤害最大的无疑就是尚未成年的孩子。而离婚后的孩子抚养问题,更是不少离异家庭最羁绊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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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咱们要来聊的这事儿就跟父母离异后的孩子抚养问题有关。父母协议离婚约定抚养费全归一方承担,之后孩子还可以要求变更或者增加吗?什么情况可以要求变更或者增加?为此,6月2日,四川在线记者邀请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就一起父母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需要增加的一个案件进行探讨。
【基本案情】
约定抚养费全归父亲承担,但是由于后期孩子疾病要求母亲也要共同承担
2015年在成都出生的谢某,2岁多时,父母就协议离婚了,并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谢某由谢父抚养并随其生活,谢某的抚养费全部由谢父承担。
伴随谢某的成长,谢父发现谢某各方面发育均落后于同龄人,经医院检查确诊为智力障碍,需进行综合训练与康复治疗。为治疗谢某疾病,谢父支出医疗费、康复费118312元。且为了照顾谢某,谢父收入锐减,原定的抚养费承担方式已不足以维持谢某的实际生活水平,谢某便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谢母承担一半的医疗费、康复费并按月支付抚养费。谢母认为,离婚时谢母与谢父已对抚养费问题进行了约定,不应承担谢某的抚养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虽然谢父与谢母的离婚协议约定了抚养费支付方式和金额,但谢某出现了智力障碍需要特殊看护与长期治疗,原定的抚养费承担方式不足以维持谢某的实际生活水平,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可以变更和增加抚养费的“必要”情形。
因此,法院对谢某请求谢母支付医疗费、康复费用59156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谢母虽然工资收入不高,但是有稳定的经济来源,综合考虑谢母的实际收入情况,确定抚养费的数额为700元/月。
【法官点评】
“必要时”未成年子女有权向父母提出超过协议约定抚养数额的合理要求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在这起案件中,虽然谢父与谢母的离婚协议约定了抚养费支付方式和金额,但谢某出现了智力障碍需要特殊看护与长期治疗,原定的抚养费承担方式不足以维持谢某的实际生活水平。因此,法院做出前述判决。
现实生活中,不乏父母在解除婚姻关系后,拖延支付甚至拒付未成年人抚养费现象的发生,或者像本案一样,一方以协议未约定为由拒绝承担抚养义务,这些现象对未成年人的身心成长都极为不利。
民法典用“抚养费”代替了原婚姻法中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以适应社会发展带来的其他费用需要,达到兜底之意。即使父母在离婚时对子女的抚养问题达成协议,在“必要时”子女仍有权向父母提出超过协议约定抚养数额的合理要求。
关于“必要时”的情形,最高法专门出台了司法解释,具体包括“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当出现这些事由时,法院依法应当对未成年人提出的超过抚养协议约定内容的合理要求予以支持,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策划:唐伟荐
文案:张庭铭 田珊
导演/摄影:田珊 蒋京洲
后期:蒋京洲
图片美编:刘津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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