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四川在线记者 王晋朝 乐山观察 牛萍
近日,乐山首部规范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乐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出台。
《条例》从历史文化保护、生态文明、旅游文明等14个方面,对公民文明行为作出明确规定;针对常见、多发、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文明行为,如维护公共秩序、文明驾驶等现象的规范处理作了细化、补充,形成了重点突出又具体明确的乐山市文明行为规范体系。
“文明规范对推动乐山市建设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具有重要意义。”乐山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历史文化保护方面,《条例》明确,保护峨眉山—乐山大佛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夹江东风堰世界灌溉工程遗产;保护文物古迹,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整理和合理利用历史文化资源,开展文化展示、非遗传承、爱国教育和民俗活动等。
此外,《条例》总结了乐山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好的做法;创造性制定多项制度,明确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需动态调整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和重点治理工作方案;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公益宣传内容;明确相关奖惩制度,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Copyright @ 2015-2022 IT时代网版权所有 关于我们 备案号: 沪ICP备2022005074号-4 联系邮箱:58 55 97 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