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张庭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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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9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四川高院)召开双向考评改革暨“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自从去年四川高院积极探索“案件审理期间—纠纷在院时间”双向考评机制改革(以下简称:双向考评改革)以来,8个试点法院(成都、自贡、攀枝花、广元、遂宁、宜宾、阿坝、成铁法院)的整体解纷效能明显改进,试点地当事人从递交诉状到兑现判决的平均时间缩短了190天。
为啥要进行改革?具体解决了哪些问题?试点的效果如何?为此,四川高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秦海进行了介绍。
四川高院 供图
为啥要进行改革?
群众最为突出的意见仍然是司法效率问题
新闻发布会透露,近年来,四川法院年均办案160万件以上,各项审判质效指标持续向好,其中,反映效率的法定审限内结案率指标近乎100%,平均审理时间不足55天,多项指标居在全国前列,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群众等对法院工作提出最为集中、最为突出的意见仍然是司法效率问题。
“究其原因,就在于法院和社会公众对司法效率的评价标准存在不同,法院视角下的司法效率是单个案件的办理时长,而社会公众视角下的司法效率是递交诉状到通过法院拿到‘真金白银’的全周期,包括上诉、申诉、执行等多个程序。”秦海说,所以,四川法院立足人民群众视角,积极探索“案件审理期间-纠纷在院时间”双向考评机制改革。
其中,“案件审理期间”,就是评价一个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审理时长;“纠纷在院时间”,是指评价一个纠纷自当事人递交诉状直至最终拿到“真金白银”、实质化解的总时长。“简单地说,就是从人民群众的司法感受出发,缩短一个纠纷自当事人递交诉状直至最终兑现判决全周期的总时长,以此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秦海告诉记者。
解决了哪些问题?
从立案到执行全流程压缩时间
秦海介绍,双向考评改革主要从立案到执行全流程限制了时限。
“以各个案件之间的间隙为例,对于一审、二审、再审案件之间的时间间隙,法律上其实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这些时间间隙背后的效率问题,又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秦海说,在本次双向考评改革中,四川高院专门对此进行了调研并出台了相关措施,把案件之间的间隙时间压缩到最短。
在双向考评改革中,四川高院专门出台文件,明确要求规范各类申请再审案件立案工作,明确审查期限、立案流程和时限等事项,解决了再审案件立案时间长的问题;对上诉案件移送和卷宗流转进行改革,有效管控上诉案件移送的全流程和各节点,缩减移送周期,解决了上诉案件移送周期长、效率低的突出问题……
“通俗地说,就是对每个环节都进行管控和反馈,缩短流程上时间。”秦海告诉记者,除此之外,对于大家都关心的执行问题,本次改革中专门明确了,需要加强立案时起诉材料的审核,审核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是否具体明确,从而解决执行阶段找不到人的问题;对于同一被执行人在本地区涉多个金钱给付类执行案件又可集中办理的,以及执行财产涉多个区域的,可以采取上级法院统一指挥调度,以便提升执行效率。
据悉,目前双向考评改革试点结束并已在全省三级法院全面推行。总体上看,试点法院完善了流程缺陷、弥补了管理漏洞,各试点法院的整体解纷效能明显改进,当事人从递交诉状到兑现判决的平均时间缩短了1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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